公告日期:2024-03-16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证券代码:603558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奖励基金管理办法(2024 年-2032 年)
二〇二四年三月
声明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2024 年-2032 年)》(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管理办法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员工激励计划而制定。
2、本管理办法覆盖的对象范围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全资或控股,下同)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定的应当予以激励的其他员工。
3、本管理办法从 2024 年度开始实施,实施年限为 9 年。期满后可参照本奖
励基金管理办法继续实施,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经股东大会审批后予以调整。
目录
声明...... 2
特别提示...... 2
目录...... 3
第一章 总则...... 4
第二章 管理机构...... 5
第三章 奖励基金的计提...... 6
第四章 奖励基金的用途与实施...... 7
第五章 本管理办法的参与对象...... 8
第六章 参与对象资格变动管理...... 10
第七章 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变更和终止...... 12
第八章 附则......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迎接未来发展的“黄金十年”,根据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人才优先的原则,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全资或者控股)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公司认定的应当予以激励的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保持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设立公司奖励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是公司现有薪酬管理制度之补充。本管理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现有薪酬管理制度并行实施。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是本管理办法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如下职责:
(一) 负责审议批准本管理办法及本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变更;
(二) 授权董事会批准奖励基金运用时相关人员获取奖励的方案;
(三) 在其权限范围内将相关的事宜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
(四) 其他依法属于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本管理办法的管理机构,行使如下职责:
(一) 审批公司各年度奖励基金的提取方案;
(二) 在其权限范围内将相关的事宜授权总裁办公会具体实施;
(三) 其他依法属于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五条 董事会授权总裁办公会,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并行使如下职责:
(一) 负责制订、修改本管理办法及本管理办法的相关配套制度(若有),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 负责年度奖励基金额度的测算与计提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 负责制定奖励基金运用时相关人员获取奖励的方案。
(四)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监事会是本管理办法的监督机构,负责对本管理办法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进行监督,监事会具体行使如下职责:
(一) 监督奖励基金相关方案的制定及实行;
(二) 对奖励基金的运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三) 监事会有关本管理办法的其他监督权。
第三章奖励基金的计提
第七条 公司当年奖励基金的计提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没有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 最近一年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 公司董事会认定的绩效目标完成度出现较大偏差等其他不满足激励计提条件。
第八条 公司以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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