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09
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3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 年 1 月 8 日,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
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根据浙江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制定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一、《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应达到 20%。 低应达到 20%。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一般不超过一年。公司董事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 会还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报投资者和分享公司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 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因素出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在满足上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
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回报投资者和分享公司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
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
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
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五)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时,可
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如下: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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