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盛集团:健盛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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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6 18: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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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0-27


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3-061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 年 10 月 26 日,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同时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其中《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
裁、副总裁(副总经理,本公司称副总裁,下同)、财务负责 裁、副总裁(副总经理,本公司称副总裁,下同)、财务负
人、董事会秘书。 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 易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进行。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权: 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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