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2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8-031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05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梁萌、任彬、张传进、龙吟、柏杨、俞建国、范钢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共计21.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期间,公司将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回购数量调整为26.65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6.21916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3.7692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2017年3月10日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及2018年05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9,541.96万股减少至49,515.31万股,注册资本由49,541.96万元人民币减至
49,515.31万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号董事会办公室
2、邮编:310011
3、联系人:陈龙
4、联系电话:0571-28032783
5、传真:0571-28185751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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