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8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7-040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7年06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离职的激励对象陈杰文、蔡勇、殷磊、刘道磊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共3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相关内容主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0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年02月27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
说明》,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02月
14日起至2017年02月23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
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3、2017年03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17年0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5、2017年05月0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及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38,052.7万股;
6、2017年06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的激励对象陈杰文、蔡勇、殷磊、刘道磊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3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激
励对象陈杰文、蔡勇、殷磊、刘道磊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共计33.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已实施完毕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
司按照《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第一条的规定: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获得的其他海兴电力股票进行回购。调整方法如下: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回购价格P=P0-V=21.64-0.25509,即21.38491元/股。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716.3945万元人民币。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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