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4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17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贝洪俊女士、卢鹏先生、董事周君明先生(已离职)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贝洪俊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七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17年1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2016年财务报表(未审)》。
2、2017年2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同意报出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3、2017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17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5、2017年8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设立医药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浙江博腾药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6、2017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2017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17年年报审计工作计划》。
三、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在审计机构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协商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与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保证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审计委员会在审阅了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后,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审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正式审计的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2、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公司领导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认真
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3、监督与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并提出续聘建议
通过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基于以上原因,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下一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17年,审计委员会对督促公司按照审计计划高质量的完成内部审计工作,
对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审计结果的落实也予以关注,定期和审计人员进行沟通,从而提高公司内部审计的质量和效率。
5、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在《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和健全的较为完善的现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结合考虑了公司的具体实际经营情况,不但具备法规基础也具备了实践上的可行性,从而为有效落实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为保证其有效的落实,报告期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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