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4
公司代码:603538 公司简称:美诺华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披露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已建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为公司高效、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截至本说明日,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会计管理制度》、《财务预算管理制度》、《采购及付款管理制度》等一系列重大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通过制定和执行各项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职责及制约机制能够有效运作,并实现了公司决策程序和议事程序民主化、透明化,公司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基本健全、有效。同时,公司相关制度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业务控制、信息披露、会计管理、内部审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完整、有效,实现了公司规范、安全、有效的运行。
二、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
1、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上市公司定期
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2015年12月
修订)中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目前处于内控体系尚在完善中,因此未披露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姚成志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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