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4
2017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概况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在原宁波美诺华药业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宁波美诺华控股有限公司、上海金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金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金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锐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归朴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宏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中逸盈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华建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燕华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盈盛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同盛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姚 成志等15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公司于2012年2月14日取得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第330215000002952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7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12000万股,注册资本为12000
万元,注册地和总部地址为: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1号1406室。
本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医药原料及中间体、化工原料及产品的销售。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宁波美诺华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姚成志。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20日批准报出。
(二)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
浙江美诺华药物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美诺华”)
安徽美诺华药物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美诺华”)
宁波联华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华进出口”)
香港联合亿贸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亿贸”)
上海五洲同一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同一”)
杭州新诺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新诺华”)
上海新五洲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五洲”)
宁波美诺华天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康药业”)
宣城美诺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城美诺华”)
印度柏莱诺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度柏莱诺华”)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财务报表附注第1页
2017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 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
大事项。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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