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诺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美诺华资讯
2024-04-29 17: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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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简称:美诺华 证券代码:603538
转债简称:美诺转债 转债代码:113618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四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诺华”、“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2、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不超过 666.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1,335.16 万股的 3.12%。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566.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1,335.16 万股的 2.65%;预留授予不超过 1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1,335.16 万股的0.47%,预留部分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5.02%。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67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 12个月内,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6.59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6、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7、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8、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9、美诺华承诺:本公司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美诺华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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