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19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我们作为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由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5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惠发食 品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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