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3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电力”或“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之规定,特制定《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雇佣合同,以下统称为“劳动合同”)。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监事、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涉及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并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监事、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总人数不超过 30 人(不含未来拟再分配人员),参加对象应当按照认购份额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参加对象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以上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股份数不超过 55.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3%。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024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4 年 1 月 10 日、1 月 15 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截止2024年1月22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010,27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32,263,327 股的比例为 0.93%,回购最高价格为 20.97 元/股,
回购最低价格为 18.21 元/股,回购均价 19.58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 78,535,757.83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告编号:2024-013)。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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