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6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2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534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7/11 - 2024/7/12 2024/7/12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30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 750,524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34 元(含税)。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约定,自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使用回购股份授予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自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爱玛转债”发生转股,公司总股份增加至 861,935,348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750,524 股后的基数为 861,184,824 股,以此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459,872,696.02 元(含税)。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方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过程如下: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因此,转增比例为 0,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534 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861,935,348 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 750,524 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 861,184,824 股;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861,184,824×0.534)/861,935,348≈0.5335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1+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5335 元/股)/(1+0)=前收盘价格-0.5335 元/股。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7/11 - 2024/7/12 2024/7/12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益。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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