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6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做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
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
策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说明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
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除上
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
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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