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527:众源新材: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众源新材资讯
2018-08-26 1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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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2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源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众源新材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92号文件《关于核准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众源新材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1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1,269.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881.7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6,388.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30日全部到位,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7]4900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和国元证券分别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陡支行(以下简称“芜湖扬子银行官陡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芜湖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在芜湖扬子银行官陡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169629310300000114),在兴业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98010100100402791),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情况



现因芜湖扬子银行官陡支行拟将撤销,新设立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公园大道支行(以下简称“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并将原官陡支行的所有业务迁移至公园大道支行。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对账户进行迁移,因此公司需将原在芜湖扬子银行官陡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20000169629310300000114)迁移至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迁移后,除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变更以外,银行账号、户名均不发生变更。本次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公司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迁移后,原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失效,公司将与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的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四、公司内部决议程序



众源新材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仅变更开户行,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同时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事项。



五、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查阅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信息披露文件和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决议等文件,对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众源新材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武军 贾世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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