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518:维格娜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锦泓集团资讯
2018-04-23 1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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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4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iangsu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SGP



中国. 江苏. 无锡 Wuxi.Jiangsu.China



总机:86(510)68798988 Tel:86(510)68798988



传真:86(510)68567788 Fax: 86(510)68567788



电子信箱:mail@jsgztycpa.com E-mail:mail@jsgztycpa.com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苏公W[2018]E1243号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格娜丝)截至2018



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 2007]500 号《 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维格娜丝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 维格娜丝管 理 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



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实地观察、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程序,并对所取得的材料做出了必要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维格娜丝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 了 维格娜丝截 至 201 8年 3月 31日 止 的前次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维格娜丝发行可转换债券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维格娜丝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



起上报。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无锡 2018年4月23日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编制了截至2018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1.2014年11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18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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