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味鸭脖因“辣眼睛”广告被立案调查 营销不成反惹众怒
绝味食品资讯
2017-12-03 0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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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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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涉嫌宣传带有低俗、性暗示,同时涉嫌发布侮辱和消费女性的恶俗广告,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绝味食品”)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12月1日,《国际金融报》记者经长沙市工商局核实,绝味食品涉嫌广告低俗一事正在被调查中。

  “业务科室调查之后,如果有处罚,将形成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网上公示。”长沙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

  业内人士认为,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无可非议,但为了提升热度而挑战道德底线,把低俗当通俗,不但难圈粉,而且还会掉粉。

  屡犯不改

  绝味食品“自找麻烦”起源于11月初,绝味鸭脖天猫旗舰店挂出了一张“双十一”预热营销海报。海报上是一名穿红色短裤的女性,文案则是“鲜嫩多汁”、“抵不住的诱惑”等字眼。

  海报推出后不久,绝味食品迅速遭到网络舆论的抨击。网友直指该广告营销“低俗”、“恶心”、“把下流当情趣,把低级当趣味”、“歧视和物化女性”……

  海报挂出不到两个小时,绝味食品就紧急将其撤下。

  次日,绝味食品官方微博发布致歉信称:“绝味从来都是一个尊重女性的企业。一直以来,绝味都像在乎自己的产品品质一样在乎用户的体验和感觉,不玩猫腻不跟风!”

  然而,就在官方微博“信誓旦旦”的次日,11月3日,绝味食品官方微信推送了一篇题为《我不搞预售,我就是玉兽》的文章。正文中不仅有被刻意打了马赛克的米开郎基罗大卫雕像图片,还有诸如“都说我嘴唇性感,那是因为我和男朋友总含着绝味鸭脖接吻……”等充斥性暗示意味的内容。

  刚道歉就故技重施,绝味食品此举迅速引发了公众对其诚信的质疑。同时,其一系列行为还遭到全国妇联主管《中国妇女报》的痛批,该报发文指责绝味食品“毫无道德底线,完全罔顾公序良俗,公然挑战社会主流价值观”,并要求其必须为多次侮辱女性真诚道歉。

  新修订的《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情形,不得含有淫秽、色情、性别歧视等内容。

  记者发现,这已不是绝味食品第一次打“擦边球”、搞低俗营销了。自2016年上半年起,绝味食品官方微信就不时推送标题、图片或内容低俗、消费女性的文章。官方微博也屡开“黄腔”,10月发布的内容就有“用心做鸭”、“睡得心上人”、“试试尺度”等字眼。

  自砸招牌

  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的一位杨姓律师表示,尚不能断定绝味食品违反广告法、伤风败俗或不正当竞争,需要等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确认事实。

  对绝味涉黄事件,网友集体声讨,用语犀利,参与度极高,不少人表示要采取抵制行为。一位消费者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我以前是绝味鸭脖的忠实消费者,要熬夜看比赛时更是必买。现在看到这个广告,再也不想吃绝味了,太侮辱人了。”

  品牌营销专家朱丹蓬认为,制作和传播这种低俗广告的成本非常低,绝味食品也许原本想尝试通过低俗文案,以较低成本取得一定关注度。但是,从消费端来说,新生代消费者虽然乐于关注一些新奇的广告内容,比如杜蕾斯的文案。但毕竟绝味食品不是杜蕾斯,从产业的角度来讲,做这种广告身份错位。低俗的传播方式只能取得暂时性的关注度和热度,更多地是损害品牌的形象,任何以低俗广告、噱头营销来制造热点的企业,没有可持续的核心竞争力和正能量的价值观。

  在他看来,绝味食品的低俗营销方式无疑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这是一个失败的营销事件,绝味食品的消费主体中女性占大多数,而这个文案对于女性来说却是精神伤害,简直就是自打嘴巴,引起消费者不满。”

  记者发现,之前绝味食品发布的低俗文章基本被删除。

  针对这场“辣眼睛”营销风波,绝味食品董秘办相关人士回复记者称,对于“双十一”广告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真诚接受批评和建议。目前有专业的部门在跟进处理,公司也将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调查。未来公司将加强对外宣传内容的管理,注重消费者的品牌体验。公司将通过加强品牌建设、优化产品开发、完善渠道开拓、提升技术水平、深化渠道管理、夯实管理基础,全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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