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霍达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6层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6
保荐代表人 邵华,吴虹生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淳中科技”、“公司”或“发行人”)2018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淳中科技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18年2月2日至2020年12月31日。现就2018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招商证券对淳中科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淳中科技于2018年2月2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5,931.4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1,702.5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月29日存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招商证券作为淳中科技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针对淳中科技的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工作的内容和重点,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对淳中科技进行了日常的持续督导,开展了以下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具体
1 导制度,已根据淳中科技的具体情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度相应的工作计划
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已与淳中科技签订保荐协议,该协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2 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的权利义务
券交易所备案
在持续督导期内,招商证券通过日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办公等方
3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式,对淳中科技开展了持续督导工
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4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 经检查,持续督导期间淳中科技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相关当事人未发生须公开发表声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行之日 明的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事项
5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通过现场回访交流、现场检查等方
6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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