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9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考核组织职责权限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监事会负责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
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4、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锁安排根据公司、个人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权益,在未来的六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锁条件。
各期授予权益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解锁期
第二个行权/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
解锁期
第三个行权/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3%;
解锁期
第四个行权/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8%;
解锁期
第五个行权/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9%;
解锁期
第六个行权/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99%。
解锁期
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未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量依据。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行权/解锁的上一年度出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合格的情况,激励对象当年度权益由公司统一注销/回购处理。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包括部门业绩和个人业绩。若激励对象所在部门业绩达标且个人表现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部门绩效考核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若所在部门上一年度业绩达标但个人业绩表现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当年度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可行权/解锁额度才可按照个人可行权比例行权/解锁,未行权部分由公司统一注销,未解锁部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当年度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可行权/解锁额度不可行权/解锁,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获授或每一次行使/解锁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激励期间计划年度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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