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锡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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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20: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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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苏锡嘉)

作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 2023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本人简历

本人苏锡嘉,男,1954 年出生,博士学历。本人长期从事会计教学工作,主要从事国际会计、财务会计与报告、会计理论、中国会计与审计等方面的研究,对国内会计政策、会计实务和审计实务有非常深入的研究和深刻的认识。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讲师、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兴业银行独立董事;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荣誉退休教授、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6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以确认函提交董事会,就独立性与公司进行定期动态确认。本人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同时,本人具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可以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本人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9 次董事会。本人认为,公司报告
期内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在该专门委员会中,对于公司财务报告、聘任审计机构、关联交易等事宜进行了审议,通过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外部审计的沟通工作、公司风险管理事项及公司重大事项等,履行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对于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注了交易内容及必要性、定价机制、风控措施等,确保交易条款及预计关联交易年度额度于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依靠多年以来在会计教学及实践工作中积累的审计、风险管理经验,本人在履职期间,能够带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发挥其作用,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支持。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列席股东大会、保持与董事长及管理层或负责团队有效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财务数据、内控建设等情况,充分交换意见。参加了公司组织的战略研讨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积极深入的探讨,以期相关建议及观点能够对于管理层在战略布局、前沿研究、落地路径等方面有所帮助。

本人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独立董事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重要事项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对相关议题内容以及关注内容进行深
入了解的基础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公司对独立董事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报告期内,本人参观了公司的吴江工厂及部分门店,了解工厂及门店的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能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法规及制度要求,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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