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卢生江)
作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 2023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本人简历
本人卢生江,男,1972 年出生,博士学历。1996-2006 年在 TCL 国际电工
(惠州)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06-2009年 2 月在 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09
年 3 月-2017 年 12 月在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09 年 3 月-
2018 年 9 月在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2023 年 6 月至今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以确认函提交董事会,就独立性与公司进行定期动态确认。本人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同时,本人具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可以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本人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9 次董事会。本人认为,公司报告
期内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
在履行提名委员会职责中,本人对于公司人才结构、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薪酬考核机制等发挥作用,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支持。
在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中,本人对于公司财务报告、聘任审计机构、关联交易等事宜进行了审议,通过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外部审计的沟通工作、公司风险管理事项及公司重大事项等,履行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中,就薪酬考核机制的优化、股权激励的进展等进行了审议。
在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中,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未来布局中的新业务增长点及匹配能力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列席股东大会、保持与董事长及管理层或负责团队有效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财务数据、内控建设等情况,充分交换意见。参加了公司组织的战略研讨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积极深入的探讨,以期相关建议及观点能够对于管理层在战略布局、前沿研究、落地路径等方面有所帮助。
本人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独立董事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重要事项的汇报。
报告期内,本人参观了公司的吴江工厂及部分门店,了解工厂及门店的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能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法规及制度要求,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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