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0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WillSemiconductorCO.,Ltd.Shanghai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C楼7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 4,160万股
拟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作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虞仁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持韦尔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韦尔股份上市后六个月内如韦尔股份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韦尔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作相应调整。
2、股东马剑秋、纪刚和贾渊作为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持韦尔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韦尔股份上市后六个月内如韦尔股份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韦尔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作相应调整。
3、股东吕煌、周钺、方荣波和周伟雄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4、股东南海成长和富汇合力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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