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429:集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集友股份资讯
2018-08-08 16: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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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09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在仔细阅读了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8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截止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汪大联、许立新、黄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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