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09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164号文核准,于2017年1月18日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5.00元,共计募集人民币25,5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7,116,707.10元(含税,其中进项税额1,533,259.29元),集友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7,883,292.9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月18日全部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于2017年1月18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2017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28,998,896.96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7,071,387.00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21,927,509.96元。2017年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99,000,000.00元,2017年度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为4,332,422.56元。
(三)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8年上半年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74,216,178.82元,2018年上半年公司收回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99,000,000.00元,2018年上半年募集
月30日,公司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28,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6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也经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烟标生产线建设项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行(电化铝生产线建设项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7年2月9日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本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保荐机构变更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根据本公司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行 账号 余额 用途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41311000018880019594 402,540.34 烟标生产线建设项目
安徽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309079029200137012 693,111.72电化铝生产线建设项目
公司太湖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51903736810302 592,484.9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合肥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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