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02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8]003706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截止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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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1-3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8]003706号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友股份)编制的截止2018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集友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集友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集友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集友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集友股份截止2018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需要说明的是,本鉴证报告仅供集友股份申请发行证券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集友股份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的必备内容,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64号文核准,于2017年1月18日采取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255,000,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27,116,707.10元,实际募集资金227,883,292.90元。
截止2017年1月18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7]00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 341311000018880019594 125,933,292.90 402,540.34 活期方式
徽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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