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增选董事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在仔细阅读了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和《关于增选郭曙光先生、刘力争先生为公司董事,增选黄勋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郭曙光先生、刘力争先生、黄勋云先生、杨继红女士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郭曙光先生、刘力争先生、黄勋云先生、杨继红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郭曙光先生、刘力争先生、黄勋云先生、杨继红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二、由公司董事会提名郭曙光先生、刘力争先生、黄勋云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聘任郭曙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刘力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杨继红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郭曙光先生、刘力争先生、黄勋云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同意聘任郭曙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刘力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杨继红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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