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10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安庆市太湖经济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1,700万股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
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股
每股发行价格 15.00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1月12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6,8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善水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在本人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此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此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2、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二果、余永恒、周少俊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此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个月。此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3、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孙志松、杨立新、章功平、严书诚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4、公司股东姚发征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年1月9日
声明与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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