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友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的公告
集友股份资讯
2024-02-05 20: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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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06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

暨回购报告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徐善水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徐善水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逾期未实施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监管
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后予以注销。

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10.72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
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问询,截至本次回购方案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
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的 12 个月后至 3 年内)予以出售,若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可能存在
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4、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
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
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6、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
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在正常运
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
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价值认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决议启动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为目的的回购方案,以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方案的制定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 2024 年 2 月 5 日收盘,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5.13 元/股,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2023 年 12 月修订)》第二条(四)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
期每股净资产”“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等条件之一。

公司审议回购股份事项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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