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1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2年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中,我们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报告期内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许立新先生、汪
大联先生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刘文华先生、赵旭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占董事会人数三分
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文华先生:男,1963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历任项目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旭强先生:男,1978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曾任职于浙江省义乌市上市办、浙江证监局、证监会机构部(期间挂职泉州市金融局副局长)、打非局和兴业银行杭州分行;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九日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佐力科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
任职;我们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情况,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本人没有为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综上,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2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1、 2022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会议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召开次数 9 4
2、 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许立新 2 0
汪大联 2 0
刘文华 7 0
赵旭强 9 0
2022 年度独立董事均未缺席应参加会议,以上会议均是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会议,未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我们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
员会。2022 年公司共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 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我们均亲自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我们通过参加董事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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