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10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
沈杰、高明、刘健、徐立军、戴建君、杜民、陈乐波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戴建君、杜民、陈乐波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三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根据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经详细了解,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专项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月明:____________ 戴建君:____________ 陈乐波:____________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9日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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