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8
证券代码:6 0 3 3 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8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2月3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8年2月7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董事长李云卿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龙大有”)因经营需要,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敞口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同时授权新华龙大有法定代表人具体办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
二、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龙大有”)因经营需要,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敞口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同时,由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决定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申请人民币1150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具体办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
四、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因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决定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申请人民币1150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拉特前旗西沙德盖钼业有限责任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
五、审议《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议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地点、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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