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8
证券代码:6 0 3 3 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9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龙大有”)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华龙大有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盘锦分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2月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新华龙大有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申请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
3、法定代表人:张绍强
4、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有色金属(金银除外)、钼冶炼;炉料、金属化合物、金属合金制品、五金矿产品的购销业务(以上项目均不含危险品);工业矿渣制砖及销售业务;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17年 9月 30日,新华龙大有总资产
748,537,851.51元,总负债556,126,898.29元,净资产192,410,953.22元,
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08,159,093.85元,净利润-10,690,708.92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新华龙大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754,382,600.00 元,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及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占本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75%。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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