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05
证券代码:6 0 3 3 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7-117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李云卿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不高于人民币20元/股的价格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高于2亿元。●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李云卿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等:
姓名 职务 持有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李云卿 董事长 22500000 4.14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同。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A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公司董事长李云卿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高于2亿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股份的为不高于人民币20元/股。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二)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三)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增持主体将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四)增持期限届满仍未达到计划最低增持额的,增持主体将公告说明原因。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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