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2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
范和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本委员会推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本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秘办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等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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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
(五)对被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经理层人选提名
的建议,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
公司承担。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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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经主任委员或
1/2 以上的委员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召开提名委员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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