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2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
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委员会委
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宣。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战略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
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三
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委员会会议
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
出等方式进行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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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
行。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
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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