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2
监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草案)
(本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经 2023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亚振家居股
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后生效)
2023 年 11 月 20 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1
第三章 监事会职权......2
第四章 监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3
第五章 监事会决议的公告与执行......4
第六章 附 则......4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一名,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监事候选人在公司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就其履职能力、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说明。
第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
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
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八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九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公司章程第五章有关董事辞职
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监事会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三)列席董事会或委托其他监事列席董事会;
(四)当董事或总经理与公司发生诉讼时,由监事会召集人代表公司与董事或总经理进行诉讼。
第十二条 监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监事会在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情况的同时,可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直接报告情况。
第十三条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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