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2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6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8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10元,共计募集资金30,250.00万元,坐扣承销费2,300.00万、保荐费用1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7,85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135.00万元(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15.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6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18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172.31万元,2018年上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11.53万元。
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00.38万元,合计9,715.85万元),其中9,000.00万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开元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同时,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已与子公司金湖元成园林苗木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开元支行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已与子公司金湖元成园林苗木科技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9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已与子公司菏泽元成园林苗木科技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9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3301040160006735560 463,803.0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开元支行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1202021529900724048 282,326.84
华夏银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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