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持续督导年度工作报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成股份”、“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69号”《验资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元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海通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划。
海通证券已与元成股份签订《浙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
2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
证券交易所备案。 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 2017年持续督导期间,海通证券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访、现场办公及走访等方式,对
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4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无违法违规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事项。
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无违法违规、
5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违背承诺等事项。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6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无违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法违规情况。
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海通证券督促公司依照最新要求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
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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