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20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成股份”、“发行人”或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等有关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1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价格12.1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E48)。截至2017年2月16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8.68倍。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 2017 年摊薄后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7年2月20日、2017年2月27日和2017年3月6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原定于2017年2月20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17年3月13日,原定于
2017年2月21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2017年3月14日,并推迟刊
登发行公告。调整后的时间表如下:
日期 发行安排
2017年2月20日 刊登《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
(周一) 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和《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第一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7年2月27日 刊登《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周一) (第二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7年3月6日 刊登《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周一) (第三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T-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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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