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成股份: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04月修订)
ST元成资讯
2024-04-26 23: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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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三)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严格实施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认定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第六条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 12 个月内,存
在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第七条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由公司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公司应参照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定公司关联人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人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报告义务。
第三章 关联交易认定

第十条 本制度所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存贷款业务;

(十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九)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十一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四章 关联交易定价

第十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应当公允,参照下列原则执行:

(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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