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387:基蛋生物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基蛋生物资讯
2018-01-18 19:18:1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1-19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



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



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



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2.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



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3.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5.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3.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4.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1.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3.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



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4.赔偿损失;



5.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出现



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时亦同。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