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603385 证券简称:惠达卫浴 公告编号:2024-014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二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做出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三条 公司于2017年3月3日经中 第三条 公司于2017年3月3日经中国证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104万股,于 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2017年4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普通股7104万股,于2017年4月5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总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裁,下同)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下
监、董事会秘书以及经董事会决议确定 同)、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经董事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会决议确定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
员。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四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 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议。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原因收 第(六)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 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需经三分之二 议决议。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实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施。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 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转让或者注销。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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