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09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18-054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一审),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8,451,737.72元(暂定金额)。包含:货款及物料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因逾期付款给原告造成的仓储费、律师费及差旅费等各项损失(按实际发生计算)。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于2018年09月17日就与武汉普天云储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储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件已于2018年09月20日获得法院受理(受理案件通知书编号:(2018)苏0507民初6121号),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新栋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春兴路50号
被告:武汉普天云储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志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大学园路20号2号楼2楼
被告:上海储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房荣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B3-3002室
(二)诉讼事实和理由
2016年12月23日原告和被告上海储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储瑞”)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委托被告武汉普天云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普天”)向原告采购产品;后于2017年6月13日原告和被告储瑞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补充协议》。
原告已按相关合同约定履行完毕交货义务,并向被告武汉普天和上海储瑞多次催讨尚未支付的货款及物料款,截至起诉日,两被告仍未偿还相关款项。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判如所请。
(三)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18,451,737.72元(暂定金额)。包含:货款及物料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因逾期付款给原告造成的仓储费、律师费及差旅费等各项损失(按实际发生计算);
2、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上海储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与被告武汉普天云储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购销合同》和《采购合同》。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0日立案受理公司诉武汉普天云储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储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根据公司的申
请对各被告相关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为有效实施财产保全工作,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登记暂缓披露上述诉讼事项。
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收到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下达的《财产保全事项通知书》,已对相关被告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目前公司诉武汉普天云储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储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诉讼程序正在进行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诉武汉普天云储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储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诉讼程序正在进行中,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对本公司的影响需要进一步根据案件的诉讼和执行判决情况判断。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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