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20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8年11月2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回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变化、资本市场波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较大波动,当前公司股价未能正确体现公司的实际价值和经营业绩。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同时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
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施。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43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或派发现金红利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4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4,651,16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1、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方式,包括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施;
3、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回购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决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对实施方案作出调整,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7、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延长回购期限,最长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
8、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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