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5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任职资格,未发现该等人员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朱朝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陈洪先生、丘志猛先生、唐贤荣先生、唐春雪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申文捷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苏春燕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定的薪酬标准公平、合理,综合考虑了同行业、地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工作目标考核,能更好地吸引人才,充分调动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将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CHEN,CHUAN 钟柳才 陈建飞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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