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
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
人数的 2/3 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新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商业经验。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
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公司审计部承担,主要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准备材料、会议组织、执行有关决议及反馈、资料报备及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
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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