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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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5】第 3-00001 号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2024 年 5 月修订)》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2024 年 11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
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确认、计量和披露,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该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实际情况,实施了询问、检查记录和文件、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2024 年 11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的反映了贵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欣药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4年5月修订)》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随着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和工厂环境的不断变化以及公司固定资产运营维护经验的增加,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和使用状况,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现将公司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的折旧方法由当前的双倍余额递减法变更为平均年限法。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变更前的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
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方法
机器设备 8 5% 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
变更后的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
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方法
机器设备 8-10 5% 按年限平均法计算
(三)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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