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363:傲农生物关于参股公司发生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
*ST傲农资讯
2019-01-21 15: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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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1-22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发生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参股公司发生事项概述

2019年1月12日,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发布,江苏省泗阳县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经公司了解,本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养殖企业系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10%的参股公司江苏加华种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加华”)。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2019年1月12日发布的内容如下:

“1月12日,农业农村部接到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经江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江苏省泗阳县一公司下辖的两个养殖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截至目前,上述两场合计存栏生猪68969头、发病2452头、死亡1369头。

疫情发生后,农业农村部立即派出督导组赴当地。当地已按照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处置措施,对全部病死和扑杀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禁止所有生猪及其产品调出封锁区,禁止生猪运入封锁区。目前,上述措施均已落实。”

上述信息发布后,公司第一时间向江苏加华了解相关事项影响情况,据江苏加华回复,“本次非洲猪瘟事件对猪场设施无影响,生物资产已投保,预计按国

2019年1月18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近期两起规模养殖企业非洲猪瘟疫情调查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涉及公司下属参股公司江苏加华的相关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如下:
“二、江苏省泗阳县某养殖企业发生非洲猪瘟疫情

该企业成立于2011年12月,截至报告疫情时共存栏生猪68969头。经调查,该企业在养殖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况。一是车辆管理不严。该企业的种猪场和育肥猪场存在运输仔猪车辆来回流动、共用买菜车辆、场区经理在两个场区和饲养员共餐等现象。二是防疫制度不健全,企业内免疫操作经常“一针多用”。三是篡改养殖数据。

经调查,该企业在疫情处置上至少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不履行疫情报告义务。该企业在2018年12月初就出现生猪异常死亡,私自采集样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被告知检测结果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后,仍未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二是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该企业私自篡改养殖数据,不如实提供养殖档案、免疫记录等资料。三是故意逃避检疫。2018年9月,该企业将一批淘汰母猪(约数百头)未经检疫销售给生猪经纪人。相关调查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吸取教训,严格依法履行动物防疫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六条、四十二条、八十三条对动物疫情报告、申报检疫、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从上述情况看,规模养殖企业管理不规范,生物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是疫情发生的重要原因,并存在不履行疫情报告义务、故意逃避检疫、拒绝监督检查等涉嫌违法行为。当前,我国正处于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将上述有关情况通报到辖
实,严肃处理,对因未及时报告疫情或不配合落实检疫、隔离、扑杀等防控措施引发疫情或造成疫情扩散的养殖场(户),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各养殖场(户)特别是规模养猪场和种猪场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强化生物安全管理,依法履行动物防疫义务,积极配合各地畜牧兽医部门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二、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为江苏加华股东,持股比例为10%,浙江加华种猪有限公司持有其90%股权,江苏加华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目前,公司与江苏加华相关的资产或潜在义务如下:

1、公司作为持有江苏加华10%股权的参股股东,账面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800万元,同时公司持有的江苏加华10%股权已质押给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租赁”),为江苏加华与浙银租赁的租赁本金为25,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全部债务的10%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有关公司受让江苏加华股权及股权质押的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编号为2018-065、2018-116、2018-143号的公告)

2、公司作为江苏加华的饲料供应商,截至目前公司对江苏加华销售饲料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232.63万元;

3、公司2018年度开展为客户提供融资支持业务,对江苏加华2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该笔贷款到期日为2019年5月29日,目前公司的该笔对外担保的贷款本金余额为2000万元。浙江加华种猪有限公司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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