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傲化学: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百傲化学资讯
2024-05-16 19: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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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7


关于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 13 时 30 分在大连普湾新区松木岛化
工园区沐百路 18 号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
票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其中,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上午 9 时
15 分至 9 时 25 分、上午 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至 15 时;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上午 9 时 15 分至下午 15 时。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等事宜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和发表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假定所有被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

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56 号运河壹号 E2 栋嘉律师大楼 电话:010-58698899
010-58698899 Fax: 010-58699666 第 1 页

行使表决权的股东授权代表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上委托人的签名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并且授权委托书上的授权内容是委托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所律师假定公司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真实有效,并且所有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投票结果都是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根据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审查的结果,并基于上述假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不少于 20 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网络投票办法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 13 时 30 分在大连普湾新区松木
岛化工园区沐百路 18 号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刘宪武先生、副董事长王文锋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刘海龙先生现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其中,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上午 9 时 15 分至 9 时 25 分、上午 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至 15 时;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上午 9 时 15 分至下午 15 时。选择

010-58698899 Fax: 010-58699666 第 2 页

网络投票的股东在网络投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了网络投票。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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