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永泽先生、刘晓辉先生和席伟达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刘永泽先生、刘晓辉先生和席伟达先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经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刘永泽先生、刘晓辉先生和席伟达先生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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