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珠生态: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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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20: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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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非独立
董事 1 名,李专元担任召集人,万梁浩、马晓红担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均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其中召集人由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 1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的议案》。

2、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3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2023 年 12 月 0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

针对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召开了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听取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情况的介绍,就审计工作小组的成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以及 2022 年度的审计重点,年度审计时间安排等事项进行沟通。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关注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情况,督促年审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核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财务报告,认为公司报告期的财务报告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适用准则变动及国家最新法规要求除外)、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5、审查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进行了监督和审查。我们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6、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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